據浙江發布消息,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聯合印發了《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重點支持建設高水平大學培育學科即登峰學科、優勢特色學科、一流學科(A類)、基礎學科等。
什么是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建設專項資金?
這是省財政統籌安排用于支持省內普通本科高校開展與學科建設相關的人才引育、科學研究、國際交流、社會服務等活動,提升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建設水平的專項資金。
《辦法》明確補助內容和標準,包括獎勵補助、建設補助和其他補助。
獎勵補助
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根據上年度中央財政“雙一流”補助,按照1:1予以獎補。
最新一輪學科評估B及以上學科。根據最新一輪學科評估結果分檔確定補助額度,A+、A、A-、B+、B學科,每年分別按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予以獎補,與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獎補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登峰學科建設高校提前完成或顯著超額完成建設目標任務的,給予最高1億元獎勵;其他高校在人才引育、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績的,給予最高1億元獎勵。
建設補助
登峰學科。省財政按每年每學科1億元的標準實行總額控制,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確定的支持學科名單和具體額度安排建設補助。
優勢特色學科。省財政按每年每學科4500萬元的標準實行總額控制,根據省教育廳確定的支持學科名單和具體額度安排建設補助。
一流學科(A類)。根據教育廳確定的建設學科名單,按每年每學科750萬元的標準安排建設補助。
基礎學科。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確定的建設學科名單,按每年每學科1000萬元的標準安排建設補助。
其他補助
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其他建設學科,按“一事一議”確定的額度予以補助。
《辦法》明確了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對外投資、償還債務、利息、罰款、捐贈、贊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不得用于按照國家規定不得開支的其他支出。獎勵補助由學校統籌使用,建設補助由學校根據批準的學科建設預算規范使用。
《辦法》還明確了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各建設高校按照“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做好資金績效監控及評價,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應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指導建設高校開展績效管理、定期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組織、財政、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截留、擠占、挪用或騙取補償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本輪專項資金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